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
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瓊工信規〔2022〕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瓊府辦〔2021〕65號)、《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瓊財建〔2021〕961號)等有關要求,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優質企業的激勵作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了《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優質企業的激勵作用,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瓊財建〔2021〕96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優質企業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用于獎勵我省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及國家級設計獎企業的資金。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明細分配方案,對資金申請單位進行審核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財政廳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管理、審核下達、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申報單位對獎勵資金真實申報、合規和有效使用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獎勵對象、方式與標準
第六條??獎勵對象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二)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及國家級設計獎的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的設計機構,其中國家級設計獎是指由國家部委主辦或通過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批準設立的獎項。
第七條??獎勵方式與標準
(一)采取事后的方式給予資金獎勵。
(二)對2021年以來,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我省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三)對2021年以來,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的我省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設計獎的我省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獎勵資金的申報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上操作,實現網上申報、受理、公示、撥付。
第九條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勵資金申報程序:
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公告發布后的30日內,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并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勵資金。
對2021年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業,在本細則實施后30日內,發布資金申報通知,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并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勵資金。
第十條 設計類大獎企業獎勵資金申報程序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印發申報通知,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查申報企業提交的獲獎情況,確定予以獎勵的企業和資金額度,并對外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勵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一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年度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使用獎補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相關責任,不得申請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相關文件:1.《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圖解】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